浅谈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模式
2021-01-28袁茵赵可凡龙娣张瑞
锦绣·中旬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设备
袁茵 赵可凡 龙娣 张瑞
摘要:与我国相比,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种设备应用历史比较悠久,发展速度也较为迅猛。其特种设备的起步较早,监管也较为成熟。美国是根据设备种类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安全监管,与此同时,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和联邦制度也为特种设备的监管提供合适的土壤。
1、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政权体制是三权分立制度,中央对地方进行监管的同时,各个州对本地方的特种设备也享有监督管理的自主权
1.1“监管与延伸”的美国模式
美国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受其政治制度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仅仅对个别关乎国家命脉的特种设备,例如军事设施和武器设施等,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其他的设施设备,权利下放给各个州,并将许可和检验的工作委 托于所属州监管部门,每个州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除此之外,与我国特种设备集中管理的方式不同,美国政府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种类,将其交给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职责划分明确,如美国联邦管辖的核电站由原子能管理委員会负责监管,铁路上的特种设备由联邦铁路管理局负责监管,跨州管道和气瓶等移动式设备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管。这种职责明确的管控模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控性。
1.2美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
在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上,州和中央政府的制衡在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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