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网络安全之维
2021-01-28苏斌
锦绣·中旬刊 2021年5期
苏斌
摘要:WTO安全例外条款(简称“该条款”)的适用在国际上一直无明确统一的规定。网络安全为新型的国家安全,毋庸置疑可以适用该条款。成员方应当事先通知WTO,由其决定其基本安全利益是否受到现实威胁再采取行动,涉及该条款的案件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应当有权审理。各国应当客观解释该条款,遵守国际法原则,我国国内也待从立法、执法、司法上积极应对。
关键词:网络安全;WTO安全例外条款
前言
当前,各国日益重视网絡安全,将其上升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美国日益打击我国高科技企业,展开中美贸易战、封锁华为、对中国香港建立的情报机构等,多次以网络行动威胁我国国家基本利益。目前对于网络安全是否可以援引该条款尚有争议,该条的适用条件也无统一标准。在WTO争端解决中,美国可能以网络安全为由援引该条款,并作为其不法行为的抗辩理由。
1.网络安全应属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作为新型的非传统安全,对国家根本安全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新形势下,传统的军事安全因素以外的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的影响愈发明显,国际上尤其美国更加扩大国家安全的范围。《塔林手册》第11条规定,网络行动的规模、影响达到构成适用武力的非网络行动的程度,则构成使用武力。例如爱沙尼亚遭受的网络攻击和 “震网”事件其危害程度都可能构成“网络战”。威胁一国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计算机恶意软件、网络战、网络病毒、网络窃听等多样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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