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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关系

2021-01-28张萍宋凯悦

锦绣·下旬刊 2021年6期

张萍 宋凯悦

摘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任务。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8新修订进了《刑事诉讼法》中,两高三部也发布了多个指导意见,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框架。但是在该制度的施行中,一些问题引发了越多的争议,并接连体现在多个案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审冲突越发激烈,法官和检察官在该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分配更为合理,如何缓解控审关系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权;量刑裁判;控审冲突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文件,宣布在全国十多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修订刑诉法,将该制度正式写进法律,使得该制度的实施有了可依据的法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一项好的制度,立法的初衷也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只是在其施行中产生的问题显示出该制度现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理清控审双方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矛盾,使两者达成和谐的关系。

一、实践反思:认罪认罚中的控审冲突

四月份,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二审判决引发了学术界多个学者的热烈探讨。学者们各抒己见,纷纷发表文章对该判决中的各个问题展开抨击。余金平交通肇事案本身是一个再平凡不过的交通肇事罪的案子,但是由于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但是却被一审法院拒绝了,余金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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