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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终身监禁制度实证研究

2021-01-28闫魏魏

锦绣·下旬刊 2021年6期

闫魏魏

摘要:终身监禁制度写入刑法后,引起了社会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同时对其的褒贬以及争论也从未停止。从该项制度在我国司法领域的实际适用来看,关于终身监禁制度的实际案例较少,并未普遍适用。终身监禁制度的实证研究,一方面将为理论和立法领域提供更多的完善依据,另一方面也将为该项制度在我国的司法领域的实践提供更多的经验和参考。

关键词:终身监禁;监禁制度;贪污受贿罪

1.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性属性界定

世界各国对于终身监禁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从其字面意义上理解,即将罪犯关押至其死亡,用法言法语来解释,即将罪犯关押在一个固定的场所,无限期的剥夺其人身自由。[1]尽管在称谓上有所差异,但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终身监禁制度,当前,终身监禁作为一种刑罚种类在国际刑罚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终身监禁的起始点规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并赋予了法官对该项制度实施的自由裁量权,这表明终身监禁并非一项独立的刑种。但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究竟为何,国内刑法学者对此所持意见尚有很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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