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际模式探析
2021-01-28吕冉
锦绣·中旬刊 2021年5期
摘要:知识产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相对成熟,质押融资模式包括日本和韩国的政府主导型、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和德国的风险分摊型。基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实际,研究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内容和特点,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得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 ; 质押融资 ; 国际模式
一、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一)政府主导型
1995 年出台得《知识产权担保价位评估方法研究会报告》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999年颁布《日本开发银行法案》,并于当年成立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evelopment Bank of Japan,DBJ),投资重点为能带来经济突破的具备大量知识产权的高新科技企业[1]。
高新技术企业向DBJ申请贷款,DBJ评估部门或机构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和资产审核,根据评估和审核的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最后确定放贷额度。高新科技企业的前景不确定和知识产权价值的波动性较大,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因此DBJ在评估后会让日本信用担保协会对风险很大的企业进行担保,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监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保证DBJ模式的有效开展。
信用担保协会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日本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中小企业质押知识产权获得贷款时,首先要申请信用保证,可以企业自己申请,也可以由对企业质押进行担保的金融机构申请,协会调查和审核申请后,向予以提供贷款的企业发出《信用保证书》,然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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