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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2021-01-28高冰洁何昱雯胡珊高诗琪

锦绣·中旬刊 2021年5期

高冰洁 何昱雯 胡珊 高诗琪

摘要:在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中充值打赏的纠纷中,如何确定未成年人一系列行为的效力是厘清后续合同效果或责任的关键。网络直播中巨额打赏可分为充值与打赏两个阶段。未成年人的充值使得其与平台之间订立了服务合同,即双方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行为;而打赏行为是一个单方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的效力与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判断充值合同订立主体的行为能力需综合考察未成年人智力、消费水平、年龄等因素。基于平衡未成年人保护与网络交易善意相对方的视角,对充值合同效力的完善可以参照适用表见代理规则。在解决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的效力基础上,可知未成年人的家长需尽到合理的监护与保管义务,否则合同无效或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平台方应当采取如人脸识别、冷冻期或者引诱主播限流等机制,否则平台因为合同无效亦或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网络直播;充值;打赏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未成年人在直播用户中占比越来越高,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的纠纷案件。在郑某涵诉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未成年人的郑某涵利用母亲的身份信息登录视频直播平台,并且多次利用母亲的银行账户购买虚拟币以及对主播进行巨额打赏,打赏金额高达六十几万元。1这一案例不禁让我们思考:未成年人与平台、主播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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