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全覆盖背景下深化“两统筹”工作研究
2021-01-28
审计月刊 2020年10期
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是在党中央明确审计全覆盖、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审计署党组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宏观经济监督部门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能。2019年3月,审计署印发《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审计管理模式、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化审计“两统筹”,笔者在深入分析“两统筹”现阶段主要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深化“两统筹”的工作建议。
一、审计“两统筹”的主要做法
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务实行动。根据审计署关于“两统筹”的工作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业务司、特派办及省级审计机关第一时间在审计计划衔接、沟通协调和成果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建立审计“两统筹”的协作配合机制。实行审计“两统筹”以来,特派办与地方审计机关打破审计管理体制界限,搭建合作框架,建立审计“两统筹”协作机制,陆续出台了区域内审计“两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如,昆明特派办研究制定了《审计署昆明特派办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两统筹”工作的意见》《审计署昆明特派办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两统筹”工作的意见》,明确成立审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