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1-01-28秦良才
四川劳动保障 2021年12期
文/秦良才
自2009年起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其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500元共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年30-50元补贴。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适合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1000元共10个档次,给予每月30-70元的缴费补贴。2014年,新农保制度和城镇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当时设为每年100-3000元共13个档次,政府补贴30-160元。
新农保、城镇居保、城乡居保这三个阶段,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均全部进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采取“宽进严出”的管理方式,其支出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享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金额除以139个月)。
个人账户的现状
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个人账户中集体补助资金比重较小,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含政府代缴费)、政府补贴和账户利息构成。因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死亡、出国出境等原因需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大量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沉淀于当地。2020年底,广安市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资金近22亿元,个人账户资金体量大。但由于统筹层次低(县级),主要靠投资运营和利息为增值方式,基金增值空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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