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助力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实现
2021-01-28王旭
山东国资 2021年10期
□ 王旭
自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发生在国有企业内的变革已经进入纵深阶段,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 号),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山东省国资委紧跟其后于2021 年4 月7 日发布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在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过程中,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占据着绝对的基础性地位,而通过公司章程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实现,是其题中应有之意。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机制。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逻辑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催生出的企业“经营”与“所有”的两权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使得拥有社会财富的企业投资者得以在劳动力市场上挑选富有经商能力的企业经营者,形成社会财富与经商能力有效结合的这种新生产力。但伴随而生的则是现代企业产生了制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权划分规则、确立经营者责任义务、激励经营者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监督两者以及平衡各方利益的需要,法人治理结构此时便作为一种代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规范机制出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