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村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分析及对策
2021-01-28王贤玉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13期
王贤玉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农村污染防治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对于整体上的污染防治立法已经相当完备,但针对农村这一特定区域的污染防治立法还有待完善。
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其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该地区农村污染防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拉萨市的立法工作是西藏自治区贯彻全面依法治藏原则的重要体现,将影响自治区其他地市相应的立法进程。这就对拉萨市关于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污染防治法律规范,服务广大农牧民群众。
一、农村污染防治立法在依法治藏中的地位研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关注“三农”问题,《振兴乡村战略规划(2018-2022)》要求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背景下,振兴乡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了“依法治藏”重要原则 ,拉萨市大力落实“依法治藏”总体部署,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努力构建“生态拉萨”、“绿色拉萨”。西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推进地方科学立法,加强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立法。农村污染防治立法有利于填补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空白,引导执法机关有法可依,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机制,指引广大农牧民群众树立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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