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空间语境下的市县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探索
——以长沙市为例
2021-01-28吴海浪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消费导刊 2020年39期
吴海浪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在当前“多规合一”的顶层制度设计中,专项规划成为重要类型延续保留下来,说明专项规划所具有的现实需要。专项规划可为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供思路从而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也是保障文教体卫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的抓手。但当前总体规划中专项规划编制进度迟缓,深度不够,且编制体系和编制路径尚不明晰,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专项规划研究,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做统筹安排。
一、新国土空间语境下的专项规划认知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简称。201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仍然没有对专项规划进行清晰定位。在原有土地规划体系中,专项规划较单一,偏重于解决国土部门内部工作实施问题。主要为单项用地的利用规划或为解决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某一单项问题而进行的规划,更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地实施和用地保障,缺乏空间布局的引导。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下同《若干意见》),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定义,提出了“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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