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2021-01-28肖竺男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
消费导刊 2020年39期
关键词:企业
肖竺男 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
人格否认理论的第一个详细研究社会责任在英国首次提出,主要在西欧进行。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发展,当今的中国社会越来越意识到人们保护自己的权利的重要性,并参与到了社会管理,包括公共生活等。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需要匹配他们的授权方式,并对其他问题负责,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及其内涵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英国研究人员Irwin Shelton于1924年在《管理哲学》一书中提出,仅次于美国科学家卢德福。但在中国法律界,该术语的含义仍存在争议。在这里,我们认为卢德夫博士对经济法的定义与我们的研究更为一致。卢德福认为:“社会中所谓的社会责任与产生最大利润的公司有关,要支持和促进社会利益发展。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有以下解释: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必须概括公司的重要性,因为这是公司中其他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拥有供应系统的公司的债权人、雇员和股东的共同利益,应与公司保持各种关系。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社区、公司员工、利益相关者、环境及其他相关法律权益的概念和价值。由于公司具有我国现行的立法特征,因此,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该公司在公共生活中展 现其多种作用并不困难。规章制度的完善加强了对这些合法权利的社会存在的保护,同时使公司在与公司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社会系统中具有更加适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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