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2021-01-28侯雨萌中国政法大学
消费导刊 2020年39期
侯雨萌 中国政法大学
自20世纪初美国在众多判例中创设“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往往都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存在,并发挥其对公司制度的修正作用。此后,在美国的影响下,英国就“刺破公司面纱”这一说法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成文法规定。并且该制度已在世界各大国家得到了采用和实施。在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研究开始之初,许多文章对此进行了证明和证实。一些研究人员认为,我国可以直接颁布禁止公司法身份的法律规则,而一些研究人员则建议在“揭开公司面纱”方面有一些限制。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新法律的第20条于2006年颁布并颁布,其中明确指出:公司股东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限制公司的独立地位,不损害债权人,法人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被动性,因为他是给合法利益者的司法救济。
二、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内容笼统。自2005年以来,我国首次引入公司法人格否定理论,起步较晚,没有对特定适用标准的范围和组件解释的明确估计。该体系的立法内容在一个层面上相对笼统。结果,由于缺乏操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可操作性形同虚设。在实际案件中,法官没有清晰有效的法律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没有完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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