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与探讨
2021-01-28陈梓源广州市第七中学
消费导刊 2020年39期
关键词:制度
陈梓源 广州市第七中学
引言:近年来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意义和现实重要性。为此,研究和分析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发掘其中的规范问题并予以适当完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时所应满足的法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当客观上存在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正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时,为及时挽救这些法律利益而制止不法侵害,由此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给予的法律后果为“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国刑法上正当防卫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一)防卫起因
防卫起因即引起防卫的先决条件。刑法上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是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强调“不法性”和“侵害性”两个方面。其中“不法性”强调该行为不具备合法基础和依据。“侵害性”强调的是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1]需要注意的是,“不法性”和“侵害性”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构成不法侵害。例如,法警甲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执行死刑,枪杀了犯罪人乙,这时甲某属于合法职务行为,不构成不法侵害。
(二)防卫对象
防卫对象即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和指向的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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