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法治传播优化路径
——以构建良性互动营商法治环境为目的
2021-01-27熊文瑾
社会科学家 2021年9期
熊文瑾
(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77)
新媒体因其便捷性、即时性、高效性,在传承法治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培基固本的功能,并已经成为现代人与外界交流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与传统媒体相比较,新媒体信息交流方式和媒介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在当代社会法治精神培育方面产生着不同的效果。在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方面,新时代背景下新媒体发挥着“桥和船”的关键性作用,甚至可能决定着当代法治建设能否达致良性互动营商法治环境的彼岸。
对于法治与传媒的关系,夏雨认为,法治具有传播天性,并认为需重构一种人本法律观、生活法律观和沟通法律观为基础的中国法哲学,从而实现中国法治事业[1]。吕明对中国普法实践进行论述时提出,需要将普法(法治传播)作为特定的实现意识形态“社会黏合”功能的方式方法,这样才能实现“守法”[2];普法(法治传播)应通过法律的“合法性”证成为根本,从而才能在传播者与受众之间实现有效益的“良性互动”。上述学者的论述多在传统传播形式背景下进行,而在数字媒体背景下,法律人共同体是否适应了新的传播变局,是否能在新的环境中让法治如空气一般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又怎样达致比较成功的法治传播实践,从而在当前营商良性互动法治环境营造方面发挥法治传播应有的效用,这些问题是当前法治传播面临新的时代背景时亟待解答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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