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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权制度论辩

2021-01-27葛龙

社会科学家 2021年9期
关键词:设计

葛 龙

(吉林师范大学 经法学院,吉林 四平 136000)

一、问题的提出

出版者权,亦称版式设计权,是指出版者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①该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出版者权通常被界定为邻接权的一种。邻接权,亦称相关权,原意是指相邻、相近或者相联系的权利。在国际上,邻接权通常仅指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的权利[1]。将出版者权纳入邻接权是中国著作权法的一个特点[2]。

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出版者权的规定过于简单,而其他配套解释又不够充分,致使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出版者权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客体方面,版式设计是否需要具有独创性?脱离出版内容的设计模板是否也是出版者权的客体?第二,在主体方面,出版者权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图书和期刊出版者?为何不包括报纸出版者?是否应当包括网络出版者?能否扩大至实际从事版式设计的受托人?第三,在内容方面,出版者权是否仅指复制权?是否应当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还应包括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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