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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非应标建议(USPs)的国际比较研究
——基于系统文献综述(SLRs)方法

2021-01-27吴立源陈金龙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吴立源,陈金龙

(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在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在年1 万亿美元至年1.5 万亿美元之间,远远超过世界所有国家政府、援助机构、多边开发银行的资金能力[1]。利用私人部门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因此成为补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就是利用私人部门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PPP 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大力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全生命周期管理方式鼓励了私人部门在建造阶段和运营阶段的持续创新,从而通过提出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方案带来物有所值的PPP 项目。PPP 分为公共部门发起(Publicly Initiated)和私人部门发起(Privately Initiated)两种方式。前者由政府部门提出某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计划,独立或在外部专家的协助下确定项目的实施要求和最终效果,再启动竞争性招标确定最能胜任的私人部门实施项目。后者则是私人部门在没有政府部门明确要求或邀请的情况下,主动向政府部门提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案,该提案被称为非应标建议(USPs:Unsolicited Proposals)[2-3],在我国,该方式被称为社会资本发起或社会资本自提。因为曾经若干项目的执行不利以及公众对于低透明度、低竞争性、低物有所值、可能导致腐败等问题的普遍担忧,一些国家完全禁止采用USPs。但是,国际上也存在一些长期使用USPs 方式的国家,如印度、阿根廷、智利、关岛、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南非、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等[4],并没有显著证据表明以USPs 方式发起而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的PPP 项目要比公共部门发起的PPP 表现得更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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