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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招标人在高校设备招标中的主体责任

2021-01-26章文丽王彦文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1年1期
关键词:招标人招标主体

章文丽, 王彦文

(上海交通大学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上海200240)

0 引 言

自2003 年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契合市场化经济形势,在规范政府采购执行、引领宽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调节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采购目标从注重“节支防腐”向“物有所值”转变,实际工作中采购人主体地位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愈加突现[1]。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中标价格过高、招标周期过长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采购招标制度的质疑。赋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更多自主权,意味着更大责任[2]。期待能够尽快出台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招标人在高校设备招标中的主体责任,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1 背 景

仪器设备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工具,是高校办学条件中的重要科技资源。采购招标是高校基础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采购制度是新中国改革开放40 年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招投标法颁布19 年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6 年以来,国内市场招投标业务金额大幅度增加,推动市场经济逐步成熟,促使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逐渐完善。随着2015 年5 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了“放管服”改革。随着放管服政策逐步落地,相关配套政策逐步落地实施。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首先要明晰采购人的职责,放权于采购人,增强采购人主人翁意识[3]。从基于结果导向的招标到基于强化招标人主体权责的政策引领,采购人主体权利逐步增加,参与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和选择评标办法,相应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愈加凸显,将采购人的职责权限逐个明确和落实[4]。

根据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作为采购人,应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组织、实施与评价等工作[5],招标人的作用日益显现。采购需求首先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须参与招投标全流程,“放、管、服”的实施5 年来市场反馈效果良好,极大提升了招标采购效率和满意度。

2 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存在的问题

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编制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及监督检查等内部控制管理,对学校采购全过程负责。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全方位提升招标质量,是高校办学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政策观念不清[6]。招标人如果主体责任心不强,对招标主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会在招投标流程中主动参与较少,主人翁意识不强,导致按照常规流程评出的中标单位,用户使用效果却不佳。

(2)招标单位内部责任不清。招标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立项部门完成可行性论证后,项目部门把采购任务全部依赖招采办,只提供预算和基础需求,为后面的采购质量埋下了许多隐患。

(3)招标价格过高,周期过长。在前期市场调研不够充分,造成招标需求不明确,预算不够精准,容易中标价格过高。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会导致推诿和踢皮球现象,导致招标周期过长。

(4)设备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招标人提供的技术需求较模糊不够精准,导致购买的设备在使用后发现效果不理想,得不到应有的实验数据,或者相应的配套升级功能不达标,无法与原有配套设备兼容使用。

(5)与原有的系统不能较好地兼容。招标人如果提供的技术参数未考虑兼容,会导致原有的分析测试设备缺少软件支持,新采购设备不能完全兼容就无法使用,退货较麻烦,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6)财政资金使用有限止时间。招标人如果前期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启动较晚,采购资金来源一般是财政资金,有使用期限。准备不充分导致招标需求不准确,市场调研不充分,为赶在资金使用期限前完成招标,匆忙开评标,容易造成中标结果不满意。

(7)设备到货验收时不达标。招标人如果稍有遗漏,履约验收环节存在有供需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不符[7],或遇到设备开箱验收时发现问题,如果重新招标来不及,经费截止使用时间将到,未留出充足的招标时间,只能勉强使用。

(8)公开招标结果用户不满意。经常遇到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范畴,严格按照公开招评标流程执行,最终采购中标的仪器设备,虽然程序合法流程合规,用户使用却不满意,使用效果不理想。

综上所述,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都与招标人相关,招标人既是采购人又是使用人,只有充分提高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提升采购招标质量。

3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地位的举措

2018 年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8]。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9]。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Miller等[29]研究发现,PID-5的特质可以较为良好地解释自恋型人格障碍中夸大维度变异(决定系数0.54~0.61),并且能够对患者的易受挫性进行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易受挫性并没有被列入DSM-4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描述,但此特性经常在临床和试验中被提及。DSM-4关于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临床概念一直广受批评,PID-5能够修正DSM系统对此障碍的描述。

3.1 采购实施前

(1)编制采购预算。遵循公开告知、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原则,依据市场行情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预算。

(2)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充分调动采购人主动性,前期市场调研充分,提供完整的采购需求,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广泛咨询国内外同类产品用户的使用意见,结合设备特点,在项目初期做足调研文章,确保定出的需求符合市场最新行业标准和规范[10],提前预估设备招投标全生命周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

3.2 采购实施中

(1)确定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尽可能细化、量化需求,做到合规、完整、科学、明确,避免出现差别性和歧视性待遇条款[11]。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包括在采购需求中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供应商的资格和特定条件等。

(2)制定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制定完整的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符合行业规范,能够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技术瓶颈参数的制定是门艺术,准确恰当制定招标需求,找到最受关注的关键环节,巧妙设计阈值,精心设计招投标方案,保障开评标的顺利进行。

(3)精心设计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因供应商的人群而异,因仪器的特殊性质而异,预测投标供应商的人数和博弈程度,根据设备行业基本情况,精密设计各类区间分值,既有所竞争又能拉开差距,吸引有潜力的供应商参与。

(4)严格监督开评标流程。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采购人介绍设备基本情况时注意客观公正,不做主观评价和有倾向性建议,开评标全过程录像,对专家的评议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现场通信设备上交保管,保证不受外界干扰。如果专家出现不恰当引导性言论,及时制止,保证开评标过程平稳进行。

3.3 采购实施后

(2)加强履约验收。设备验收是采购人对中标结果检验的最后一关,首尾相接体现仪器采购全流程管理。规范严格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是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必然要求[12]。收集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为材料归档做准备。

(3)及时收集反馈意见。设备验收后及时对项目启动评估,由招标办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能力、评标专家现场表现、中标供应商履约质量评估打分,并记录归档。

(4)运用信息化管理阳光操作。实施信用监管,实现与“信用中国”信用数据的系统对接,通过简化信用查询使用、固化信用必查环节和强化信用结果运用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结果运用[13]。

4 结 语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核心在于落实采购人依法进行采购的责任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其主体作用[14],能够进一步优化高校设备采购,助力信息化管理系统快捷的沟通机制,尽快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更好地做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切实做好源头管理[15],基于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采购政策导向会使权力和责任更加协调统一,促使政府采购市场更加健康有序,推动在采购需求、交易机制、合同履约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的社会效率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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