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单位领导主动交代,能认定自首吗
2021-01-25程威
新传奇 2021年1期
关键词:国家
在本案中,顾松松在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下,主动联系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之见面,并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这是一起国企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的案例。本案中,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财务经理是否属于监察对象,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私自提取公款用于赌博且不能归还的行为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后被监委立案调查,能否认定自首?庭审中辩称有产后抑郁,能否作为本案量刑的从轻、减轻情节?对此,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分析。
国企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顾松松,1988年出生,2016年3月经上海新某公司(系国家出资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任命为公司财务部经理,直至案发。其间,顾松松全面负责公司财务账目、资金调配以及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4至12月,顾松松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领导需要现金的虚假理由,指示出纳或自行开具现金支票57张,再凭上述现金支票先后从公司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46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主要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1月,顾松松在家属的帮助下归还单位6万元。
2020年1月4日,顾松松在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情况下,主动向所在单位投案。3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监委对顾松松有关问题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顾松松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事实,并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那么,顾松松是否系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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