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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机制探析

2021-01-25代波

大学教育 2021年1期
关键词:二级学院双一流建设

代波

[摘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实现“两个百年”宏伟目标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毋庸置疑,“双一流”建设的核心引擎是高校的二级学院,正因为如此,各高校正在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师生活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具体措施。其中,校院关系的调整与改革是当前高校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策略,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正是当前高校建设“双一流”的不二之选。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二级学院;学院治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1)01—0190—03

一、大学二级学院治理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作用

(一)学院是“双一流”建设的核心引擎

“双一流”建设是个系统工程,从表面上看,“双一流”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学科,但学科建设的主体却在于二级学院,因为学科建设涉及教学、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最终要靠高校的二级学院来落实。在当前高校办学规模较大、多校区办学较普遍的情况下,高校内涵式发展要取得发展新突破,就必须积极改革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要推动“双一流”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更有赖于坚实的底层基础,这一基础就是大学的二级学院。必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主体作用,这样才能支撑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

在“双一流”建设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学院都处在中流砥柱的位置。从大学层级架构来看,其管理链条是“学校一学院一基层学术组织(系、所)”,学院处在心脏位置,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双一流”建设的思维来看,一流大学的核心在于一流学科,而一流学科建设的主体是学院,學院能否培育一流学者、汇聚一流资源、提供一流服务直接决定着学科的发展水平。可见,学院是“双一流”建设的核心引擎,是大学核心竞争力、学科核心发展力的原发地。

(二)治理是学院职能最大化的有力手段

高校二级学院在大学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学校发展的基本单元,既是学校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在高校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力量。二级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直接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具有实体性,同时也兼具学术性和行政性,是高校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行政层级,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培养、资产使用、社会服务、学生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政治管理权、行政管理权、学术管理权。

有研究表明,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对于一流大学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从一定程度上说,二级学院就是大学功能的实体化,建立健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前提。深入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同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演变一样,大学与二级学院的关系也已从“管理”转向“治理”,这也是破解我国大学发展面临的三大难题(底端活力不足、学术权力虚化、院校关系扭曲)的有效路径。治理意味着师生对学院各项事务的合作共治,是学院与师生关系的理想状态,唯有如此,才能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能动性,才能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发挥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当前大学二级学院治理的现状

(一)章程建设滞后

大学章程是规范和决定高等学校的宗旨任务、办学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各种组织规程、民主监督机制、重要管理制度、办学活动基本准则等重要事项以及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学校办学治校、实施管理都应以此为准则。我国高校章程制定进展不一,在关于内部治理体系方面无突破性进展,内外治理结构总体上囿于既定规则,尤其是在学校和院系的关系方面,以及二级学院内部治理体系等方面,仅有粗略的规定而无具体的内容举措,存在着千校同章的现象,有的即使做出了相应规定,但也仅停滞于文字层面,并未很好地付诸实践。

(二)党政关系不顺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确立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虽然绝大部分高校都按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议事规则,但这项制度并没有在学院的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学院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党组织功能弱化,书记对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不明显的现象。重行政轻党务的现象突出,院长对学院的人、财、物拥有绝对的发言权,书记和院长各敲各的鼓、各唱各的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政关系不明、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相互促进作用不明显,最终影响了二级学院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学术治理薄弱

高校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学术事务评议、决策机构和非学术事务参谋、咨询机构,肩负着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职责。但实际上,长期以来由于对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缺乏统一规范,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界限不够清晰,造成了学校层面的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不健全,院系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运行边界不清,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削弱甚至代替,学术与行政的矛盾未得到很好解决。教授治学的理念未落实到大学顶层设计中,教授治学体制建设滞后,专家学者在大学建设中的决策建议作用未发挥出来。

(四)监督机制缺失

当前,我国高校大都在积极探索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纷纷推行“放管服”。通行的做法就是把学校层面的部分职能调整到学院,但在大宗科研设备采购、教师绩效分配、经费使用、年度考核、后勤社会化中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和易腐环节,并没有一套严密的监控体系,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因条线关系不顺,对二级学院监督还不到位,而学院党政领导缺乏分权制约,要么难于监督,要么不便监督,一线的普通教学科研人员自身缺乏监督的主体意识,甚至不敢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缺失。总体看来,存在上级监管太松、同级监管太软、下级监管缺失的现象,这导致学院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游离于有效地监管之外。

三、高校二级学院内部治理的应然机制

权力下沉的动力机制。没有学校层面的授权就没有学院的治理,学校赋权是学院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高校办学规模普遍较大,高校已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大型综合性组织。实践充分证明,大学的管理过于集中在学校层面是不利于长远发展的,也是不现实的,久而久之必然会加剧高校行政化趋势,只有赋予二级学院履行职责必要的人、事、财权,才能充分调动学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目前情况看,许多高校已经构建起了以院系管理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但在校院管理职权的划分上,还未突破校级集权的模式。许多业务职能仍集中在学校一级,“放管服”改革基本处于“事权下移,财权、人权和重大事项权仍然集中在校级”的状态,造成学校会议部署多、职能部门下发通知多、学院请示报告多的现象,职称评聘、人员调配、引进人才、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等权力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学校及职能部门,学院成了被动的应付机构,而不是主动的执行组织,由此带来学校管理过细、职能部门管得过死、学院疲于应付。扩大高校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已成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必须突破的关键环节。权力下沉并不仅仅是从学校下沉到学院领导,而是要落到学术委员会、教代会(职代会)等每一类共同体,落到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等每一个学院主体,借此激发起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热情,强化师生的主体意识,凝聚起促进学院发展的强大合力。

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下沉的结果是学院主体的权力使用与能动性的激活,它为學院治理提供了最基础、最关键的力量之源。学院管理本质上是一项集体的民主参与活动,如果没有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的保证,这种能量就会失去方向聚合点,可能导致学院治理系统失效。能否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是决定学院治理效能的重要链环,这就是民主决策的耦合机制。所谓“民主决策”,就是高校二级学院层面决策的做出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覆盖到学院绝大多数人员的价值立场,尽可能满足他们合理的利益诉求,确保学院做出的每一个决策都是符合绝大多数人意向的好决策,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一线教学科研人员的拥护,进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强一线教学科研人员的主人翁意识。科学民主的决策客观上要求学院必须通过所有组织,如党组织、群团组织、教师代表大会、学术组织、党政联席会议等来整合不同方面的诉求,其中,学术治理和民主管理在二级学院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也是最为重要的突破口。

权责对等的运行机制。按照现代管理理论的权责相对原则,权力和责任必须一致,即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其拥有的权力也应当越大,如果有责无权,就不可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只有做到权责对等,学院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高效、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学院治理中,“权责对等”是指赋予学院以足够的权利与相应的责任,确保每一项事务的承担者都能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权力、资源、人事与服务的支持,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学院公权力的运行需要三方面的“权责对等”。其一是确保院长具有最高的行政权与执行权,赋予其足够的人事调配权、资源处置权与组织管理权,这是保证学院正常运行的必然要求。其二是确保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基层学术组织是实现学院基本职能的功能实体,保障师生的学术自由权是增强学院学术生命力的关键。学院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就是形成以学术权保障为中心,以教学权、管理权及其他权力为支撑的权力结构,充分发挥学院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价值。其三是确保每个学院个体的自由行动空间与相应权力配置。学院的竞争力来源于每个个体的创造性,各主体由于岗位角色不同,所拥有的权力能级与权利内容也不相同,学院应该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岗位权力,例如教师的教学权、学术权、专业权,学生的学习权、参管权、自治权,管理者的组织权、协调权等。

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学校党委和纪委要不定期地听取二级学院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报告;组织、人事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经常了解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一线教职工的反映;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谈话提醒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与学术、专业建设紧密相关的事情主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这样既能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也能从学术权力的角度起到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高校二级学院的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最普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有效监督学院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学院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学院在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前要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审议,充分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党政办理应定期向学院教代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代表评议监督。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向教代会进行述职述廉,接受代表测评。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高等教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大学只有在教育现代化的浪潮中积极完善二级学院协同治理机制,充分激励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二级学院建设,“双一流”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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