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云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2021-01-22

云南教育·视界 2021年12期

为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云南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不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赋予试点院校人事制度和薪酬分配改革更大自主权

2021年,云南省教育厅与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部分在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自主权试点工作的意见》,坚持把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重点,赋予试点单位探索和推进改革的充分自主权,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在扩大编制管理自主权限上,允许试点院校在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使用编制,自主设置教学、科研机构。在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限上,允许试点院校在编制总数、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人才(人员)招聘引进标准条件和工作方案,并自行组织实施;允许试点院校在符合事业发展要求和单位绩效管理实际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开展岗位聘任。在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限上,允许经试点高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党委研究确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绩效工资进行单列管理、动态调整,不纳入试点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