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披露质量的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审计定价关系研究*
2021-01-22任海芝刘夏张瑞雪
科技促进发展 2020年9期
■ 任海芝 刘夏 张瑞雪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葫芦岛 125000
0 引言
股权质押是公司股东将其具有的股权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物来实现贷款,这属于债务融资的一种方式。股权质押审核快、成本低,越来越受到公司大股东的青睐。据Wind 数据统计,至2018年底,整个A 股发生股权质押数为6345 亿股,占总股本的9.75%,质押总市值已经达到了4.23 万亿元,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上市企业的每只股票几乎都呈现股票质押的状态。然而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风险性,股票是股权质押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波动会影响标的物价值,发生股权质押的大股东会面临控制权被剥夺的风险。质押合约规定,一旦股票下跌严重,质押的大股东需要追加抵押物或者采取其他的措施,如果质押的股东没有追加抵押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而股价又下跌到预警线或者平仓线,债权人有权对被质押股权进行处置。在股权质押以后,大股东会尽量避免控制权转移和自身杠杆化风险。与补仓筹集大量资金相比,大股东联合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的成本相对更低。同时,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获得的资金有可能投回到本企业中,有可能用于自身的资金需求。由于企业大股东掌握和了解公司真实信息,中小股东只能通过报表和管理层选择披露的信息了解公司,发生质押的大股东为了自己获利时有很强的动机掏空上市公司资源。
早在2006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公司审计将以公司经营风险为核心,确保审计师能够对待审计公司存在的潜在运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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