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两种契约下季节性产品的4级供应链协调研究*
2021-01-22冯亚娟苗露
科技促进发展 2020年9期
■ 冯亚娟 苗露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葫芦岛 125105
0 引言
季节性产品指在一年的不同季节中需求量产生巨大规律性波动的商品。(1)季节性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风险大、成本高。季节性商品不易储存或储存成本极高,如电力产品用电高峰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低谷期的需求量,但电力产品却无法储存,造成极大浪费;(2)季节型产品需求无法预测,由于其销售周期短,一般产品供应商无法二次供货,因此供应商往往选择按照市场预测的最大需求量进行生产,易造成产品过剩;(3)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的大,季节性商品不能完全依照边际成本定价或者平均成本定价进行统一定价,其成本相较普通产品成本较高且极易受到天气,环境等外在因素影响。应对上述问题,如何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销量,降低多级供应链风险,确保供应链协调发展引起学术界的普遍探索。近年来多级供应链协调问题成为研究热点,通过各类契约规避特殊产品供应链风险,实现供应链协调成为学者研究的热门方向。本文研究多级收益共享契约和退货契约两种契约作用下供应链的协调性。
收益共享契约大致可分为几类:(1)二级供应链下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契约设计,刘国家等通过不确定性环境下不同补货策略的2级供应链契约协调研究得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契约相比单一的收益共享契约能够更好地降低不确定性对收益的影响[1];范林榜等通过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收益共享的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协调性,提出了解决生鲜农产品双渠道销售及双渠道冲突问题的供应链协调对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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