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进程中“三治融合”生态治理体系之构建
2021-01-21邓玲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邓 玲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江苏 扬州 2250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来,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进一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为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乡村治理涉及诸多方面,其中,生态治理既是乡村治理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也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乡村生态风险和生态问题不断滋生和爆发,已成为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从“三治融合”视域构建乡村生态治理体系出发,探讨如何提高乡村生态治理能力,其对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的生态治理主要指生态环境治理。当前学界关于乡村生态治理的研究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关于乡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征与成因,有人认为生态退化、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及生活污染是乡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表现[1],而农民生活、农业生产现代化以及城市污染向乡村转移则是其产生的重要原因[2]。二是关于乡村环境治理的困境分析。有人认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不平等、多元合作治理体系缺乏等是当前乡村环境治理的主要困境[3]。三是关于乡村环境治理的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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