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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 宗食品违法行为处罚案件

2021-01-21韦昌惠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35期

□ 本刊记者 韦昌惠

冷链食品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近年来,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走私冻肉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违法行为。近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 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的处罚案件,不法商家分别被予以吊证、30 倍顶格处罚,5 名涉事人员被予以禁业处理。

据了解,四宗处罚案件均来源于海南省警方破获“8·23”销售不合格冻品犯罪团伙案,涉案冷冻肉类食品来源于“8·23”专案犯罪团伙所销售的不合格冻品。在公布的案例中,乐东乐城亮发冷冻批发店被处罚1500 万余元。

案例1 :卖来自疫区的未检牛腩 罚203.7 万元,禁业5 年

2020 年9 月13 日,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场监餐管理局移送线索材料,显示方某武于2019 年1 月17 日 至7 月9 日 购 进未经检验检疫的P31 猪肚、牛腩、3243 鸡爪和法国猪脚等肉类食品共计4710 千克。次日,执法人员对方某武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食品和相关销售票据。

据悉,其中牛腩来自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方某武购进上述3 种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冷冻食品92 件,总重1970 千克,货值金额为67929 元,其中来自疫区的牛腩62 件,总重1550 千克,货值金额为56254 元,并已全部销售。

上述牛腩和P31 猪肚无中文标签,方某武明知我国禁止销售包装不合格的产品,但为了追求利益,持续多次购进并销售包装不合格的肉类食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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