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眷属联保机制分析
2021-01-19党思琪杨宜勇施文凯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34期
党思琪 杨宜勇 施文凯
大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目标,减轻了民众疾病负担的后顾之忧,但两种制度在筹资水平、待遇保障和财务平衡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制度碎片化问题突出,部分家庭仍面临较大疾病经济风险。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学者提出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家庭联保”设计,即由就业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其未就业家属连带自动参保,享受相同或低于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以此促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融合发展。我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健保”)自1995年实施以来便嵌入了眷属联保机制,通过无职业人群依附家庭中源参保人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同的待遇保障,实现了制度公平统一的全覆盖。本文主要研究台湾健保制度的眷属联保机制,以期丰富大陆医保改革的视角。
一、眷属联保机制的运行设计与特点
健保制度的参保对象分为源参保人及其眷属,截至到2019年底,制度覆盖率接近100%,其中作為眷属身份参保的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33.4%。符合身份规定的眷属均依附源参保人参保,并由源参保人、投保单位及政府代替缴费,享受与源参保人相同的待遇保障,形成了“基于缴费的家庭共同保险”模式。
(一)眷属联保的保障对象与参保机制
二代健保的保障对象分为六类十五目,除第四类和五类保险对象之外,所有源参保人的眷属均需依附参保,具有源参保人资格的不得以眷属身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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