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2021-01-19李威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0年12期
李 威
(抚顺市清原县枸乃甸乡人民政府,辽宁 清原 113300)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村水体污染、饮水不安全、水质型缺水等问题日益突出[1]。为保证群众能够喝上放心水、舒心水,必须坚持合理规划、实事求是和科学调动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等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用水服务。针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国相关部门正式发布了一系列评价标准和细则,将农村饮水状况总体上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两类,并提出对饮水安全的衡量要覆盖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等环节,其中任一环节的缺失都无法称为“真正”的安全。因此,可以将农村饮水安全定义为:农村居民在经济和其他条件上,能够正常获取足量的符合水质标准的且负担得起的日常饮用水。为客观反映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在水质层面上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农村饮用水标准的属于安全和基本安全;从重视程度上,每人每天农村人均用水量不应低于40L,若达不到20L则基本判定为不安全现状,此外足够丰富的水源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条件,其最大用水量保证率不应低于95%。文章结合抚顺市各区县发展程度的差异性,综合考虑水量、水质、保证率和方便程度等指标构建能够客观反映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体系,并利用综合评价法科学评判其安全水平,为建设饮水安全保证体系和解决农村饮水现存的问题提供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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