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BOT项目会计核算研究
—— 以X高速公路项目为例
2021-01-17魏丹丹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4期
魏丹丹 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一、引言
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模式,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指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合作投资、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的一种合作模式,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一般是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在建设和经营期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待约定期满后项目公司再将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关的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继续运作。BOT项目模式是PPP项目实际运作中最为常见的模式。
从BOT项目模式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一般项目公司在对BOT项目进行核算中分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来处理,按照旧收入准则在建造阶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在运营阶段按照第14号收入准则确认收入。财政部于2017年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本文主要针对修订后新收入准则的对BOT项目收入核算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收入准则修订前后对BOT项目收入核算的规定
收入准则修订前BOT项目的收入核算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执行。该解释2号中规定,BOT项目运营方在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同时 BOT 项目一般存在项目授予方递延付款的问题,运营方应当按照最终收款额与在完成提供商品或服务时点确认收入额两者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作为运营方的资金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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