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Pre-IPO轮融资注意事项与实务
2021-01-16赵金坤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29期
赵金坤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相关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2019年以来上海科创板、深圳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平稳推进,上市企业数量的不断扩容,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在初具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时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望通过借助资本的力量壮大自身规模,寻求更好的发展前景。对于多数企业,成功上市,可以实现多元化融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政策、知名度、资金等多方面的助力保障,在后续资本运营方面也更具优势。通常,拟上市企业在正式进行IPO 申报前的1-2 年从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考虑,会进行一轮Pre-IPO 融资,引入相应投资者平衡股权利益结构。实务中因为上市前后及首发上市发行过程中存在证监会、交易所对发行公司适用监管法律规则的不同,使得Pre-IPO 轮投资者的引入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及上市隐患。
二、Pre-IPO轮投资者类型及适格性
(一)投资者适格型的甄别
由于我国一二级市场长期以来存在较大的估值差,具有较为可观的经济利益和成长空间,大多数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均会谋求拟上市公司1-2 年前入股,以期达到上市后高估值套利。但根据相关法律和IPO股东核查适格性的要求,并非所有类型或职业身份的个人或团体都具备拟上市公司股东适格性,投资者引入前对投资人特定身份的甄别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1.不适格投资者类型:根据《中小企业版、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问答》相关规定,如下几类自然人不适宜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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