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的问题思路分析
2021-01-16田坤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环球市场 2021年1期
田坤 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所有制,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味着国家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而且是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缴纳出相应的使用权出让金,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以及挂牌等多项阳光工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进而保障了政府权力得到公开高效运行,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需要全面解决。
一、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毛土”出让弊端层出不穷
首先拆迁难度大,拆迁过程安置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出现交地延误问题,这种问题存在就会导致政府要给银行付出更多的利息补偿;其次容易造成地价款滞纳现象;第三土地分期分块发证延误;第四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受到影响。“毛土”出让问题的存在无论是针对政府或是针对开发商,都会给他们带来权益受损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给政府以及开发商的名誉造成影响。
(二)合同违约问题层出不穷
第一,地价款拖欠。依据相应的合同约定,如果受让人不能够按时对于第一期价款进行支付,那么出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且需要缴纳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若没有按时支付二期(第三期)价款,则每延迟一日付价款,需要多缴纳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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