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考
2021-01-16万鸣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1期
关键词:核算
万鸣 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参保正式启动,但各地上线时间不尽一致,面临三个结算阶段:一是2014年10月以前年度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2014年10月至实际上线时点按一次性补缴年限清算,上线时点以后按正常年限结算。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参保包括养老及职业年金(以下简称社保),既涉及个人扣缴,又涉及单位负担,既涉及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定,又涉及社保部门认定,加之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和核定基数的变动性,容易导致财务部门在核算过程中发生垫付、退回、冲抵等特殊情形,不能及时掌握社保核算类会计科目余额的变动原因。为此,我们针对几种常见业务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并提出了解决社保核算会计科目余额不一致的对账方法,具体内容浅析如下:
一、正常核算流程
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负债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业务进行核定、计提、缴纳,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步:
(一)计提单位职工的应发工资数,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在职科目进行核算。
借:业务活动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在职
(二)计算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用,结转到本级负债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等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在职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负担8%)
-职业年金(个人负担4%)
以上计提职工个人应缴部分通常在职工发放工资前完成,相关账务处理也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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