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随附性
——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的新选择
2021-01-16王保国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马 豪,王保国
(延边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一、随附性对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的挑战
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上不被允许,而另一种行为则被允许,那么这两种行为一定有所不同,比如一种行为是偷窃,另一种却是付款后的正常交易。如果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在道德上更好或更高尚,那么他们之间一定存在一些其他的差异,比如其中一个人更倾向于帮助别人或信守承诺,另一个人却并非如此。如果两个人在所有其他方面的属性上都非常相似(或不可分辨),他们必定在道德上也一样。
上述说法看起来十分符合我们的日常道德直觉和道德经验,在当代伦理学中也被广泛同意,当代伦理学家们通常用“随附性”来描述这种关系。在伦理学中,随附性一般是指:两个事物或两种行动如果没有自然属性的差异,那么他们的道德属性就必然不会存在差异。用黑尔(R.M.Hare)的经典例子来说:“如果圣方济各是一个好人,那么任何在其他方面完全和他一样的人也一定是好人。”[1](P154)进一步,我们可以将随附性分为两种不同的版本,即强随附性和弱随附性:
强随附性(Strong supervenience):如果没有自然属性的差异,道德属性(任何两个可能世界之间)就必然不会存在差异。
弱随附性(Weak supervenience):如果没有自然属性的差异,道德属性(在同一个世界中)就必然不会存在差异。
因为随附性是一种必然的联系,所以它需要解释。正如麦凯在其怪异性论证中所说的那样:“显明这一怪异性的另一个方式是问,对于被假定为具有某种客观的道德性质的任何东西,它和其自然特征是如何关联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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