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新探
——以南京出土明代女性墓志铭为中心
2021-01-16胡正宁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胡正宁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在中国古代社会,以父权—夫权为主导的社会性别制度决定了女性在社会地位上一直是男性的附庸,在社会及家庭中只能处于从属地位。汉代的班固曾指出“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1]数千年来,这一观念虽一度有所起伏,但总体上一直影响着古代社会中的男女关系及女性的生存方式。随着宋代“程朱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女性的社会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尤其是随着明代女性贞节观念的社会伦理化和法律化,更将对女性的身心摧残推向了极致。
陈东原先生曾对二十四史之《烈女传》中所载人数做过统计,数据显示,《元史》和《明史》中所记载的贞烈女性人数远超其他朝代,其中《元史》由《宋史》的55人,突升至187人,而《明史》则达到前所未有的308人。[2](P180)明代社会对女性的身心禁锢之烈由此可见一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数字并不能概全明代女性生活的全部情况,其间仍不乏一些杰出的女性冲破了这种世俗的禁锢,做出流传青史的壮举。特别是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逐渐开放,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时代烙印,进而展示出一些前所未有的变化。如女性所从事的职业或者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出现了商业化倾向,由原先的内向型的相夫教子转为外向型的帮夫助力。[3]此外,传统女性的单调家庭生活也逐渐被缤纷多彩的休闲生活所丰富,其休闲活动亦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色彩,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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