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的家庭伦理解析
2021-01-16寇静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小说
寇 静
(赣南师范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的基本单位,“是一种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为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的法律和道德观念所承认。”[1]308家庭伦理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代际关系、手足关系等形态;家庭伦理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伦常秩序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以及在处理与其他成员关系时所信守的伦理法则和价值信念[2]162。
2004年,聂珍钊教授提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阅读、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方法,揭示复杂的伦理关系中不同选择给我们带来的道德启示,发现可供效仿的道德榜样,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经验和教诲”[3]5-6。本文借鉴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通过文本细读,剖析安妮·勃朗特的小说《女房客》中的家庭伦理,既是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在批评实践中的尝试,也是对当前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适用范围的开拓和创新。
一、安妮·勃朗特与《女房客》
安妮·勃朗特的小说《女房客》于1848年出版。在《女房客》再版序中安妮阐明,她写此小说是因目睹其兄勃兰威尔酗酒放荡,十分痛心,故写了一个荡子的故事,借以警世[3]11。她坦言,“希望通过说实话呈现事实的真相,向人们传达它本身在道德方面的教训。”[4]1夏洛蒂·勃朗特对此小说评价并不高,认为“在写法和艺术上,它显然是有缺陷的”,但她却坚持安妮在立意和情感上并没有任何错误[3]77。
19世纪英国作家对安妮的评论可以说是礼节性的、冷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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