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学地理学科教育目标评析
2021-01-16陈大路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陈大路
(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学院,上海 200081)
地理学科是以人地关系为主线构建的一门学科,其所负载的育人功能必然对学生的成长产生重要影响。纵观国内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地理课程标准(或大纲),可以看出,对于地理课程的育人目标的阐述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如今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地理课程的育人内涵也发生着变化。认清地理课程的育人目标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地理课程的教育功能。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教育目标”的剖析,侧重对“德育目标”(或“育人目标”)的分析。
一、清末和民国时期中学地理学科教育目标评析
我国开设地理课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中学堂章程》,标志着地理课正式列入了中学课程体系,并且有了统一要求。《奏定中学堂章程》中指出:“使知大地与人类之关系,中国与列国相较之分际,养成其爱国心性志气。”[1](P48)可见,我国近代学校的地理课程从它诞生起就担负着德育教育使命。《奏定中学堂章程》在突出人地关系的同时,通过与列国比较,明确提出了“养成爱国心性志气”的爱国主义的教育目标。
1911年辛亥革命后进行了学制改革,并且制定了课程标准。1923年公布的《新学制初级中学地理课程纲要》是我国第一个内容较全面的地理课程纲要,其在“目的”中充分指明了地理课程育人的内涵。[1](P52)除人地关系思想外,还扩充了同情心与博爱思想,自助、自决精神和坚强的意志以及审美的观念,使得地理课程的育人内涵得到了极大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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