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文学”视角下的“雅俗”美学之辩
2021-01-16刘迅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戏曲
刘 迅
(哈尔滨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我国的俗文学家族庞大,上溯尧舜神话、先秦史传寓言、两汉乐府民歌、魏晋志怪小说、唐代文言传奇,下至宋元戏曲杂剧、讲史话本,明清世情与章回小说,以及少数民族民歌、说唱、散曲等,都属于俗文学范畴。民族化、大众化是俗文学的本质特点,通俗性是俗文学的一大特色。郑振铎先生在《中国俗文学史》中谈到:“俗文学就是通俗的文学,就是民间文学,也就是大众文学。”
广义上讲,“俗”与“雅”是相对的,谈“俗”,必让人想到“雅”,而“俗文学”也成为了对“雅文学”而言的一种范畴和概念。“雅”“俗”之辩、“雅”“俗”之争绵延了中国几千年,观点众多,难以统一。之所以出现“辩”与“争”,根源是将二者放置在了“对立”的关系之中,一旦关系对立,便会出现争论与思辨。那么,文学中的“雅”与“俗”是对立的关系吗?如用俗、雅的美学审美观对文艺作品进行评价,划分标准只能是“非雅即俗”吗?文艺作品中“雅中之俗”与“俗中之雅”的边界该如何把握?这三个问题是笔者从文学范畴,对“雅”“俗”博弈之美学思考。
一、“雅”“俗”的对立博弈与融合互补
在美学史、文学史上,“雅”与“俗”既是对立、博弈的关系,也是融合、互补的关系。
对立、博弈反映的是“雅”“俗”在表象含义上的相异性。《毛诗序》云:“雅者,正也。”“雅”在古代最初的本义是“正”,而“俗”,《说文解字》中云:“俗,习也。”这里的“习”,指习俗。“雅”与“俗”的对立最早发生在音乐领域,“雅”指周朝王畿地区的曲调与当时的俗乐郑声相对,后“雅乐郑声”成为了儒家的传统审美标准和文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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