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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及路径研究

2021-01-16王亚楠

衡水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企业

王亚楠

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及路径研究

王亚楠

(河北大学 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企业数据纠纷不断,引发了企业数据法律保护难题,以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企业数据均存在困境。国内和国外都对以财产权保护企业数据进行了探索与尝试,并初见成效。劳动产权和功利主义是构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理论基础。企业数据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其构建理念是:以保障个人数据权益为前提,促进数据合理流通为必要。企业数据财产权包含权利体系和限制体系,权利体系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控制权;限制体系包括:收集限制、使用限制和出境限制。赋予企业以财产权是保护企业数据的一种新路径。

企业数据权益;财产权;权力体系;限制体系

随着数据产业的发展,数据已经取得了生产要素地位,其重要性堪比石油,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争夺。企业间数据纠纷呈现井喷之势:国内发生了酷米客诉车来了案[1]、新浪微博诉脉脉非法抓取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案[2]、淘宝诉美景案[3]等;国外发生了Facebook诉Power公司案、Ryanair Ltd诉PR Aviation BV案[4]和HiQ诉Linkedin案[5]。企业数据权利不明给司法实践带来极大困扰,抓取企业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明确标准,侵犯企业何种数据权利没有明确依据,企业数据保护面临困境,企业数据的具体保护路径亟待在立法层面上进行顶层设计。

一、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困境

(一)著作权保护困境

企业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数据库,与著作权中的汇编作品最为相似,但以汇编权保护企业数据具有不周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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