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治理的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探讨
2021-01-16柳梦露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1期
柳梦露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随着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的不断“爆雷”,强监管政策下,我国对信托公司进行了进一步整顿,对信托市场进行了“净化”处理,信托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综合实力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但是由于信托企业结构具有单一性,甚至部分信托公司存在不清晰的产权,不能有效进行信用体系的建立,缺少合理的经营管理,直接导致信托风险的存在。如2017年,中泰信托就因实控人不明等问题收到监管罚单被要求暂停集合信托业务。信托公司进行了众多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制定,为投资者获取经济利益,但是这直接导致了信托公司自身“刚兑”风险的提升,所以中国信托公司相对于外国信托公司来说,其具有双重性及复杂性特征,这就需要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开展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
一、构建信托公司治理框架
信托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差异性,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也存在双重性特点,所以,必须对公司治理机制内容进行完善,进行信托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由于信托公司依靠双重治理机制干预的主要目的存在差异性,信托公司治理机制开设的主要目的是对公司股东及信托投资企业的权益进行保护,信托治理机制开展的主要目的是对受益人和委托人的权益进行保障双重治理机制开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受益人、委托人及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以保障决策的安全性,规避企业风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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