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
2021-01-16马苏琳曲靖师范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15期
马苏琳 曲靖师范学院
一、审计机关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为总审计师制度的建设吃下“定心丸”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法定职责;此外,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也有权为国有企业的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出谋划策。因此,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应针对在总审计师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分工和组织实施步骤等达成共识,为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总审计师制度所涉及的地位、职责权限、任职条件等关键问题,为总审计师制度的试点及推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理论基础。
一是确立总审计师的地位。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建议国有企业建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直接对董事会报告,也可考虑对分支机构及下属二级三级单位委派总审计师,做到审计工作的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明确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总审计师是国有企业的党委成员,有权参与企业有关经营决策的战略性活动或会议,使总审计师能够了解和掌握企业真实运营状况,并在职权范围内对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计划等做出恰当部署安排,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落实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法务、巡察、巡视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内部审计服务企业战略发展的作用,充分体现党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核心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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