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自我净化功能及其内在机制
2021-01-16陈兴建
贺州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陈兴建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市情研究所,安徽 铜陵 244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依然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展是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1]。全面从严治党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保证。党自我净化能力的理论本源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新时代党的自我净化功能在发挥主体、路径方向、定位目标等方面具有了新的内涵和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净化功能相互依存、同构共生、内在耦合,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自我净化功能及其内在机制成为新时代治党实践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正是从思想引领机制、制度惩戒机制、常态化整治机制等方面形成党自我净化的内在运行机制,锻造党的“金刚不坏之身”。
一、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净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自我净化本领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立身之本与政治优势,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独特的精神特质和制胜之道。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净化之间存在天然的同构性与内在的关联性。党的自我净化属性彰显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体现着强烈的自我革新能力以及明确的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宗旨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