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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排除妨害纠纷案评析

2021-01-16武寒霜

世界海运 2021年5期

武寒霜

中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中国海关如实申报、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才会签印放行进口货物,故报关是提取进口货物的必要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提单扫描件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口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其未获得正本提单,故无权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撤销报关,会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无法报关继而无法提取货物,不能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此种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撤销报关,以排除妨害,使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实现提单项下的权利。

另外,买卖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约定不是对所有权转移的约定。进口货物的提取取决于持有正本提单等,与所有权无关。

[案情]

2018年8月30日,J公司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辽宁X公司签订了《巴西大豆油销售合约》,约定豆油销售数量为2 000 t,接受±5%短溢装,起运港为桑托斯港,目的港为大连港,约定装运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和9月22日,允许分批装运,每批最少10个集装箱。“风险转移条款”约定:“满载集装箱到达目的港后,卖方风险转移给买方。”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事宜。2018年9月21日,巴西K公司与香港H公司签订了豆油货物出口买卖合同,约定巴西K公司向香港H公司出售12 960箱豆油,贸易方式FOB桑托斯。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关事宜。2018年10月17日,装载 12 960箱豆油的10个集装箱由“VALUE 1288”轮从巴西桑托斯港运往中国大连港。长荣海运公司作为承运人签发了一式3份正本提单(以下简称第一套正本提单),记载托运人为巴西K公司,收货人为凭辽宁X公司指示,通知方为辽宁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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