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打击诬告陷害 达州出实招

2021-01-16胡桂林杨智淋通讯员程将华

廉政瞭望 2020年23期

文 本刊全媒体记者 胡桂林杨智淋 通讯员 程将华

宣汉县纪委监委到辖区乡镇组织召开澄清问题通报会,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被 告人汤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9月14日,开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对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某村村民汤某某诬告陷害该乡时任党委书记高某某一案公开宣判。

这场历时6年,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对干部的诬告陷害案最终以汤某某受到法律制裁而告终。

法院宣判一个月后,由宣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启彬带领的工作组到该乡公开为高某某澄清正名。在那场40多人参加的澄清正名会上,高某某难掩激动,如释重负,“这不仅是组织对我个人的关心和信任,更是对我们基层干部队伍的保护和支持”。

类似高某某这样得到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在达州还有32名。

今年以来,达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决策部署,从严从实打击诬告陷害,依纪依法狠杀歪风邪气,以匡扶正气的努力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活力。

利益与恩怨交织的诬告乱象

“诬告陷害往往有明确的目标对象,谋划者大多通过捏造事实等手段中伤他人,以达到发泄私愤、谋求利益等目的。”达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达州近日公开通报的四起诬告陷害案来看,这样的特点十分明显。

以宣汉县汤某某案为例。早年,汤某某与女邻居雷某某因化肥丢失一事发生肢体冲突后,轻微受伤,但汤某某却把自身原本存在的老年疾病归因于此次冲突,向雷某某索要30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在其要求被法院驳回后,汤某某多次越级上访,均被乡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劝返。……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