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劳动法需与时俱进(焦点话题)
2021-01-14高艳东
环球时报 2021-01-14
关键词:经济
高艳东
近期,劳动者保护等话题引发社会关注,有舆论发起互联网公司是否应严格限制劳动时长的讨论。
在工业社会,机器生产统一、劳资关系简单,《劳动法》(含《劳动合同法》,下同)不分岗位、工种推行8小时工作制等保护制度。然而,平台经济改变了工业时代的劳动模式,如劳动报酬即时提成而非按月发放、劳动者自带生产资料(车辆、手机)而非由平台提供、劳动者自己安排工作场所和时间而非由平台决定。在生产方式多元化的时代,《劳动法》规定的很多保护制度脱离了生产场景;在劳动方式灵活化的年代,《劳动法》的一些强制标准需适应经济形势。
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是硬道理,但机械执行8小时工作制并非最优思路。面对多元、个性、灵活的就业形势,未来《劳动法》修订需本着“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保护为辅”的思路,扩大保护范围,减少强制标准,实现劳动者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劳动法》实行简单的二元划分,从属于企业的劳动者,其劳动关系会受到《劳动法》的强保护;相反,具有独立性的劳动者,其劳务关系只能受到《民法典》的弱保护。劳动、劳务关系的二分法,落后于平台经济的发展需要。
从“集中劳动”转向“分散工作”,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工业时代的生产模式是大工厂、流水线,劳资关系是简单的“企业雇用员工”,工人统一上班、分工生产、集体下班,“朝九晚五”的打卡制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但是,“集中劳动”的必要性正在降低。一方面,“集中劳动”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如早晚高峰的拥堵,节假日生产资料的闲置,对子女照料的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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