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中“木桶效应”之省思与因应
——基于帕累托最优原理的“网格化+智慧执行”工作模式构建
2021-01-14陈公照
海峡法学 2021年4期
朱 丹,陈公照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事关社会诚信和国家风气,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但是,执行工作也一直是司法活动中矛盾最为集中、冲突最为显著、对抗最为激烈的环节,曾与“立案难”“送达难”并称为法院工作的“三难”。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和跨域立案服务的试点,“立案难”已经成为历史现象;随着公告送达制度的完善,“送达难”也并不显得那么突出。唯独“执行难”,成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法院必须花大力气解决的一座大山。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人之长,可以补己之不足”,借用外力、借势谋事成为改进执行工作的思考路径。那么,都有什么“他山之石”可以为执行所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多次指出,要把信息化作为加强执行工作的“牛鼻子”牢牢抓住,同时要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不断扩大执行战果。可见,一手借“信息化”之力,一手借群众之力,已经成为攻坚执行难的两把“利器”。本文尝试以F 省D 县法院300 个执行案件为调查对象,引进“木桶效应”原理①“木桶效应”原理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提出,是指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因此,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组织中存在的“短板”并极力弥补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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