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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之下的金融安全与金融自由

2021-01-14陈怡宁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金融

陈怡宁

引言

2020年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年11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随后,蚂蚁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同时进行的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亦暂缓。因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业务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蚂蚁集团下的小贷业务面临重整,被迫按下上市的暂停键。与此同时,对科创板的定义也关系着蚂蚁集团的上市能否具备正当性,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表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落脚点是金融,本质是金融服务,从消费者服务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等产品,其内核与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无本质差别,消费者支付的利息与费用是其盈利主要来源,因此蚂蚁集团能否作为金融科技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也存有争议。监管部门对特定金融领域的变革影响着一系列金融行为的合法性,整治网贷公司的乱象丛生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同样也是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和市场负责任的体现,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张力借由金融监管制度的效能发挥得以窥见。

一、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自由之概述及联系

(一)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一个复合词,即金融监督与管理之意。在学理上,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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