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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他者”关怀伦理及其“理论镜像”

2021-01-14尤志成尤金亮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维纳斯他者异性

尤志成,尤金亮

(1.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032;2.安徽中医药大学 宣传部,合肥 230032)

“他者”是现象学的重要命题,“他者”思想是一种对西方传统哲学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形成的。西方哲学认识世界本源时,习惯要找到一个“始基”,把世界还原为“同一”,这也就形成了西方哲学所谓的“本体”论。在对本体为“一”强调的同时,造成的后果是对“差异性”的漠视,对不能“同一”之外的存在亦即“他者”的忽略。在胡塞尔、列维纳斯等现象学家看来,始于古希腊的整个西方哲学内在的都是在消融差异性而寻求同一性,表现出对存在着的“他者”的压制。“从柏拉图开始,社会理想在一种关于融合的理念中被追求。他者与自我的关系在集体表象,即一个普遍理念中被吞并,人们把主体与他者等同看待。”[1]93这样,西方哲学传统中“他者”被边缘化,失去话语权。

1 “他者”出场的伦理意蕴

“他者”出场是西方哲学对这种“自我”主体自主、自发和优先的观点诘问的反映,其目的就是要打开故步自封的“自我”,看到“他者”存在价值意义,直面“他者”、善待“他者”、与“他者”共在,构建和融共生的世界。因此,在此意义上,“他者”理论不仅是哲学反思,更多是指向一种关怀属性的道德哲学。

“他者”出场的伦理意蕴首先在于让沉睡的“他者”觉醒。在现实社会中,“他者”一直是被压抑的,漠视的。这种主体“自我”的膨胀,带来的结果常是对异质性排斥,导致日常生活的紧张以及排异性的政治等社会状况。而“他者”的觉醒可以从笛卡尔算起,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重要命题,将“自我”与外部世界截断为明显的二部分,拉开了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关系序幕,用黑格尔的话就是,“从笛卡尔起,哲学一下子转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范围,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转入主观性的领域,转入了确定的东西。”[2]69也可以说,笛卡尔之后,主体凭藉理性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被彰显,客体的被动地位也已凸显,主客体的支配-被支配关系在笛卡尔那里予以清晰化,同时,客体逐渐成为外在于主体的“他者”观念也被认知。真正将“他者”概念化的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他论述自我意识发展时,通过主人—奴隶辩证关系的比喻,论证了自我意识与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相互依存的关系。黑格尔主奴关系比喻揭示一个道理,如果把奴隶主当作“主体”看待的话,那么奴隶就是“客体”,就是“他者”,但这个“他者”在自我确认中却又是不能忽略的,因为没有“他者”存在,主体意识就无法得以确认,人类也就无法认识自我,所以要面对“客体”,认识“他者”。但还是要看到,黑格尔虽然提出“他者”的存在,但他还是把“主体”与“他者”的关系看作是“冲突”关系,“他者”所处的地位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者”显现出无本质意义的存在。真正唤醒对“他者”认知、给与“他者”恰当位置的是列维纳斯。列维纳斯对传统主客明确区分的二元论哲学、本体论哲学以及生存论哲学等进行反思和批判,提出了超越本体论的“他者哲学”。在列维纳斯看来,要意识到“他者”的存在,“他者”并非是与“自我”完全迥异的另一个指称,“他者”是与所谓的主体——“自我”共同存在的,“他者”也是主体,“他者”是“自我”确认的对比对照,不能看作是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他者作为他者,不能够成为我们的客体,而是相反,他者是神秘的。”[3]49所谓的神秘即是“他者”的无限性和差异性,这些无限性和差异性是“他者”不能被压抑的原因,如果没有被认知,会显示“神秘性”。列维纳斯进一步认为“他者”与“自我”的关系应是伦理关系,而不应是对抗关系,即使有对抗,也应是无限对同一趋势的抵抗,在抵抗中“他者”的差异得以保存。总之,无论是笛卡尔,还是黑格尔,还是列维纳斯都强调了“他者”对于主体“自我意识”形成的重要意义,但更多的目的是把“他者”从自我的“同一性”淫威下拖拉出来,确立作为无限的绝对的“他者”的地位,使被放逐的“他者”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之中。

还应看到,“他者”出场的过程中,一切“他者”话语所要传递透露出来的意蕴还在于:要对被各种权利中心所边缘化的“他者”给与“伦理关照”以及负起“伦理责任”。我们知道,传统主体哲学以强调“自我”为中心,以“同一”性寻求为旨趣,强调自己只对自己负责,“自我”为“同一”实现会对“他者”作为训化和吸纳对象,主体自我可以对“他者”肆虐行为,“他者”成为被支配的客体对象。“他者”出场就是考虑在这样一个充满偏见和误解的世界里,提出如何面对“他者”,客观认识“他者”,承认“他者”,从而悦纳“他者”。“他者”理论认为首先要承认“相异性”的存在,只有在承认相异性存在的基础上,承认是差异性而不是“同一性”构成社会的本质,看到了“非同一性”事实,才能积极面对“他者”。互相理解差异性,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对“他者”伦理关照,彼此为“他者”服务,达致“彼此共在”。列维纳斯对“脸”(face)概念的精彩分析可以帮助很好认知这种“相异性”。列维纳斯认为人与人的相遇,最初就是通过“脸”来显示自我,这种相遇可以用“面对面”(face to face)表达,“脸”不仅仅是指可以看见的种种不同表情体现的载体,表情的不同是“相异性”直观的体现,或称为“脸”的现象学,但相遇中的“脸”更多会指“他者”不可见的内心东西的体现,这种东西是不可改变和被占有的,“他人用以表现自己的方式超出了‘我之中的他人’的观念,我称之为面貌。这种方式不在于把握注视的他人显示为主题,也不在于去陈列构成形象的特殊总体。他人的面貌随时摧毁并摆脱他给我们留下的可塑的形象。”[4]21列维纳斯所要强调的是,“脸”的内在含义是独特的,是不能为“自我”所左右和占有的,因此也就不能为“自我”所“同一”的,这样,“他者”是完全相异于“自我”的。列维纳斯更有直接的表达是:“他者作为他者不仅仅是一个他我,他人是我所不是,他者是这个样子,不是因为他人的性格、面相和心理,因为他人的相异性。例如,他人是弱者、穷人,是寡妇和孤儿,而我却是富人或有权人。”[5]104“他者”理论提出“相异性”,更进一步的目的是警示“自我”在与“他者”“面对面”中,要认识到“他者”的“相异性”对“自我”存在的意义。“他者”相异性绝对地、无限地存在,不可被消化和吸收,是“他者”的“相异性”丰富了“主体性”,对“相异性”的尊重是真正道德生活的开始。例如,列维纳斯对“伦理学”的含义界定就是“我们把这种由他人的在场而对我的自发性提出质疑称之为伦理学”[5]117,也就是说基于“相异性”,“自我”才能对“他者”认可,认识到“自我”免除不了对“他者”负责的义务,没有人可以替代我为“他者”担负的责任,从而“关怀他者”,回归应然的“共在”状态。

2 “他者”关怀伦理及其可能性

现象学“他者”理论的研究是让“他者”凸显,揭示“他者”作为“他者”是一个无限的、绝对的存在,在强调从“自我”走向“他者”,从“同一”走向“差异”的研究理路中,建构起一种新的“自我”与“他者”的学说体系。“他者”理论把“相异性”的“他者”完全置身于世界的“中心”加以关照,表达出强烈的人学精神、责任意识及道德关怀感,“他者”成为伦理道德的本体和核心。“他者”理论发展的最大启示就是要关照“他者”、关照“他者”的“相异性”,正确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因此,言说关照“他者”,可以引出“他者”关怀伦理来表达这一意蕴。

在关怀学研究上,关怀伦理学认为一般关怀行为是在关系紧密的“内圈”容易实现的,如关怀伦理学代表人物诺丁斯就认为关怀行动一般都是在家庭、熟人、朋友之间容易产生,她的代表性著作命名为《始于家庭:关怀与社会政策》足以说明这点。那么,陌生人之间发生关怀或者说对“他者”关怀的可能性需要揭示,而关于这一点,现象学“他者”理论尤其是列维纳斯的“他者”理论较好回答了此问题。

“他者”理论回答陌生人之间彼此关怀的可能性,体现在对“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认识上。“他者”理论承认“自我”与“他者”隔阂的存在,然后在此基础上来进行探求两者的“关系”,这也就决定了现象学是从现实出发来考察问题,而不是把问题像康德那样设定“先验性”为逻辑分析起点。在对“他者”的特征分析上,“他者”理论认为“他者”的主要特征是“相异性”,世界存在于绝对的不相同中。“相异性”标示了“他者”的存在,或者说只有存在着“相异性”,才能有“他者”区别于“自我”而合理地存在。“相异性”的绝对存在也表明“他者”都是各个“自我”,“他者”标识“自我”的存在,是“自我”存在的坐标,没有“他者”,也就无从谈起有“自我”。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自我”也是“他者”眼中的“他者”。“他者”就是“自我”,“自我”也是“他者”,这样就模糊了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与“客体”的截然分裂,“自我”与“他者”两者其实是“同体”关系。“他者”理论的这些分析说明了“他者”存在的优先性,“他者”甚至就是道德的主体,以“他者”的优先性为前提,“他者”也就是另一个“自我”,这样“他者”理论解决了“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性”问题,从而很容易推导出陌生人之间也可以进行关怀。列维纳斯“同体”说可以清晰阐明这个问题。列维纳斯认为,每个人都是与“他者”同在的并为他人而生存,每个人也都有使“他者”成为同伴的要求,成为道德的相互作用者,由此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就是“自我”,“他者”就是“自我”。列维纳斯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人们虽然存在距离、有差异性,但因为都有共同的起源,都是“同体”的,“自我”与“他者”结成“天然”联系的关系,因此,每个人都应彼此“关怀”。当然,“他者”理论之所以强调“他者”的“相异性”,在理论使命上是对传统“同一性”哲学的反对,但在对分析“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上,更揭示了两者彼此应关怀的理论上的内在进路。

3 “他者”关怀伦理的“理论镜像”

“他者”关怀要追求的目标就是与“他者”相遇的过程中建构一种和融的状态,“他者”关怀伦理的实质就是与“他者”道德地相遇,搭建一种人与人相互关心的良好“关系”,这也是关怀伦理学一直主张的。关怀伦理学虽然没有提供一套专门指导“他者”关怀的伦理体系,但在对实施“关怀”过程中对关怀“关系”建立上却给出了良好建议,这对构建“他者”关怀伦理体系有着很好的参考价值。

关怀伦理学者几乎都会主张关怀的“关系”具有首要的价值,关怀伦理学代表人物诺丁斯以其缜密的逻辑思维和注重现实关怀实践精神,为我们清晰展示了关怀“关系”构建过程的“情景图”。诺丁斯认为,为了讨论的方便,可以将关怀过程中的一方称为关怀者(用A表示),另一方称为被关怀者(用B表示),虽然两者的位置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这也和“他者”理论中“自我”也是“他者”观念相符合的。诺丁斯认为,关怀“关系”搭建首先一个环节应是“相遇”,这是形成“关系”的前提条件,“相遇”成为关系搭建过程的第一个要素。相遇后,建立关系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需要彼此接受对方,诺丁斯用“我们具体地关注着对方”来表达的,“关注”或者“在意”成为第二个重要因素。关注、在意只是内在情感表达,需要把这种在意传递给对方,诺丁斯认为需要一种通道把在意明示出去,可以用“动机移置”称之,这个通道的疏通,诺丁斯甚至认为是关怀关系能否建立的根本特征。在移置通道这个要素之后,接续的是对方对在意的“回应”,“关怀是相互的”,对方只有对在意的意图做出反应,关系才算建立起来。“回应”成为关系建构起来的标志。“回应”在一些情况下只是表明关怀的努力起到了反应,至于关怀行为是否真正实现了要达到的目的,还需要一个价值上评判,诺丁斯提出的是“共振”要素。所谓“共振”就是意识到对方做法的应然性,承认和接受对方的关怀,并让对方也能体察到自我的这种状态。诺丁斯更用公式描绘出了这一发展过程:

“(A、B)形成了关怀关系(或相遇),当且仅当

1.A关怀B——即A的意识特征是关注与动机移置,而且

2.A作出与1相符的行为,而且

3.B承认A关怀B。”[6]17

很明显,诺丁斯提出的关怀过程要素可以总结为“相遇、在意、动机移置、回应,共振”等。但这只是对情境过程的描叙,还没有真正揭示关怀这一高尚行为的终极价值目标。论及此,对关怀伦理学家米尔顿·梅洛夫不能不提及,其在《关怀的力量》开篇就提出“关怀一个人,就其最重要的意义来说,就是帮助他人成长并且实现自我。”[7]25关怀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帮助他人成长的过程,点出了“关怀”的终极价值目标指向——成长。至此,有理由用“相遇、在意、动机移置、回应、共振、成长”勾勒“他者”关怀伦理的“理论镜像”。

“相遇”是关怀关系构建的前提条件。没有“相遇”,也就无所谓“关怀”。关怀需要关注对方,在意对方的需求,然后传递给对方“我”可以帮助你、我愿意帮助你的信息。因此,所有这些过程的实现都需要一个前提,我与你碰面了,我与你产生了关联,然后才有后续行为出场,也正如“他者”理论所说的“面对面”。这里的“相遇”不仅可指亲人、朋友、熟人之间,也包括陌生人之间。家庭中亲子关系是“天然”的相遇,由于有了相遇,自然关怀在家庭中无需努力便可进行。而陌生人之间也有相互关怀的可能性,这在前面“他者”关怀中已作详细的分析,但这只是理论分析上的可能性,在现实中,还需要一个“相遇”条件,否则,这种关怀会流于口头或者陷溺于虚无。例如,对遥远的非洲难民,电视新闻报道他们生存环境让人怜悯,我想对他们关怀,尤其是情感上的关怀,就需要“我”与他们“相遇”后才能进行。关怀的这个要素内涵被布里埃尔·马赛尔描述为“可及性”,对于“可及性”理解表层意味是可触及到、接触到,亦即他是“在场”的。“可及性”更深层含义是愿意让他人接触自己,愿意为他人付出自己的注意力,表现出积极开放的姿态。一个不可及的人是无法接收关怀的,即使他“在场”,正如马赛尔所言:“当我与一个不可及的人在一起时,我意识到对于这个人来说,我是不存在的;我只是与自己独处。”[6]17所以,相遇应是“可及性”的“相遇”,才能使关怀顺利进行。

“在意”是关怀关系构建的要求。所谓“在意”就是在相遇之后要主动去关注对方,敏锐察觉对方的需求,让对方明确感觉到“你是了解我需要的”。茫茫人海,即使相遇了,我们也可能忽视或不会自然而然去关怀他者,关怀会随着亲近圈向外逐渐稀薄的。对“他者”的伦理关怀需要添加努力,其中努力要求就是要去关注、在意对方。首先,在意是一种意识流动的指向。相遇者需要集中注意力,不是游离于对方之外,或者漠不关心,而是以目光聚集、语言沟通、肢体接触等为体现,引起对方回应,使注意力流动,传道给对方。一个和善聚焦的眼神,一句温暖的问候语,或是一个轻轻的抚摸,都会传递给对方信息,“我在意你”。其次,在意是以了解对方为内涵的。不了解对方是无法靠近对方,也就无从谈起在意。了解对方的性格、能力、最主要是当下的困境、当下的需求,这是“知其然”的了解,即处于当下境况的状态,但更要了解对方处于此状况的原因,即“知其所以然”,这样才是真正了解对方,才能进入对方的内心世界。再者,在意是了解对方,了解对方的需求,但要以“敏感性”特质的具有才能察觉到。普通人对他者是缺乏情感的敏感性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关怀关系的建立需要大量的对他人的感情保持敏锐的能力。人的情感是微妙的,也是变动不居的,尤其是陌生人相遇时,“近乎纯粹的关系状态瞬间即逝;人们必须思考该做什么。”[6]15如果不能敏锐察觉对方,所谓的在意很容易被看作是“伪装”出来的,不能被接受,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动机移置”是关怀关系构建的机制。关怀关系搭建只有在意是不够的,在意是关怀者对“他者”作出的一种意识上的反应,这种反应只是单方面的,关怀者要把“自我”对“他者”的意图传递过去,且要引起“他者”的回应,中间需要一个能够保障这种动机意识交互传导实现的方式,或者称为保障关怀顺利实现的“通道”装置,关怀伦理学家诺丁斯把这一方式描述为“动机移置”系统。诺丁斯举出了教学中关怀的事例来说明:数学老师发现一位同学在努力求解一道方程式,看到同学处于苦思冥想之中,一脸痛苦状,老师出于“关怀、同情”,会在脑海里产生去帮助的动机,关键是这种动机怎么传导下去?诺丁斯认为,老师直接帮助同学解出答案,不能称为“关怀”,因为学生可能不是想从老师那获取现成的答案或者根本就没有想获取老师的帮助,也就是这种“通道”就没有顺畅打开。老师的做法应该是在“在意”“了解”了同学真正内心需求基础上,静静站在同学身边,设想学生下一步会如何做,调整好自己的思路,让其与学生思路同步,老师的步骤根据学生的思路往下走。老师可以偶尔干预下学生,只是为了使学生解题计划顺利进行,而不是以自己的方法替代这个同学的思路,老师的动机能量慢慢流向学生,直到学生在老师帮助下完成解题目标。可见,动机移置是对关怀动机能量交互流动过程的描述,它首先是关怀者对“他者”的困境产生同情,产生主动去减轻其苦恼的动机,然后根据他者的情况,调整好自我的行为步伐,传导出自己真实在意的意图,关键点是要准确理解“他者”的所思所惑,与“他者”同步,“他者”才能真正接收关怀者的关怀动机能量。

“回应”是关怀关系建立的标志。回应是什么?在关怀伦理学家布伯看来:“关怀是相互的。”[6]19意思并不是说被关怀的“他者”应反过来成为关怀者,这种相互性更多的是指“他者”对关怀者作出的反应,表示出关怀者的努力被接受了。诺丁斯把“他者”“回应”称为是“他者”意识的现象学表征。“他者”这种回应是“他者”意识特征,在意识上认识到或承认了关怀,“信任”关怀者了,可以用“我得到了关怀”来表述他者的意识状态,以回应形式反馈给关怀者,并且关怀者能够捕捉到和体察到。回应是对关怀者动机意识流接受的反映,是反“移置”。不能做出积极回应的关怀,表明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A的关怀被B接受才标志着关系的完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这个关系或相遇经历是关怀性的。”[6]19诺丁斯也曾肯定地说:“对于关怀的回应应是关怀伦理的一个核心内容。”[6]207回应在实质上是他者需求被供给和满足的体现,其重要价值意义在于通过“他者”的回应,关怀者才能认知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及其效果,否则,没有“他者”的倾听,关怀者对谁言说?没有他者的回视、微笑,关怀者又怎么修正自我的行为?因此,舍此是无从宣称关怀者行为的合理性的。

“共振”是关怀关系构建要实现的目标,即关怀要追求的一种结果。“共振”在物理学上是指“物体之间的一种谐调关系,其中一个物体的振动引起另一个物体的共振。”[6]13对于关怀关系构建的分析来说,“共振”是指关怀行为过程中关怀双方能够形成同感,情感在双方相互连接“通道”里流动,相互承认并接受,从而在行动上达成一致性。对于关怀者来说,就是不仅把关怀动机传递出去,还要善于捕捉“他者”的回应,对回应作出反应,检视自己的行为,调整好自己的关怀“步伐”,以期与“他者”“步伐”同步。按照梅洛夫的意思,关怀者这种能力不是习惯可以导致的,它需要关怀者敏锐地从经验中学习获得,关怀者要针对特定境况,不断检视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根据结果决定继续保持或修正自己的行为,以便更好帮助他者。不过,对于关怀共振来说,虽然情感流动可能是双向性的,也就是关怀双方的共振,但这种共振更主要的是指向被关怀的“他者”,也就是关怀者的行为是否能够引起他者的回应。“他者”的回应会成为关怀者接受到的信息的一部分,这些回应对于一个具体关怀环节的完成以及接下去的关怀顺利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正如诺丁斯所说:“被关怀者具有特殊的首要性,他或她是‘共振’的起点”。[6]13关怀关系构建其实就是一个周而复始“回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不断调整自我,实现行为的“共振”,这样真正的关怀关系才算形成。

“成长”是关怀关系搭建的终极意义。关怀一般被认为只是一种关怀者付出高尚行为的,这种认知其实只是看到了“关怀”的表面意义。有关关怀关系构建过程的分析告诉我们,关怀是相互的,关怀共振起点是指向他者的,关怀中“他者”是居于“主角”地位,忽略了“他者”重要性的关怀都是不能揭示关怀内涵的,关怀伦理学最终极的价值意义是指向“他者”。指向“他者”意味要去满足“他者”需要,“他者”需要的满足从而“他者”实现了自我。“他者”实现了自我,意味着“他者”在汲取关怀时满足了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需求,也能够回应自己对于关怀的需求,逐渐学会照顾自我,为自己生命负责,做回真正的自我。例如,一个懵懂的、不爱学习的孩子在亲人和老师关怀教育下,逐渐认识到学习的意义,努力学习而成为有用人才;一个服刑罪犯在管教人员的关怀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罪恶,立志重新做人,等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他者”在关怀下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往往指向正向的发展。所谓发展,可理解为“这个朝向后来结果的行动是累积的运动,就是生长的含义。”[6]177因此,在此层面上,关怀的终极意义界定为使他者“成长”。关怀终极意义指向“成长”,在一些关怀伦理学代表人物那里都可以找到论述,如梅洛夫在《关怀的力量》一书开篇就说:“关怀一个人,就其最重要的意义来说,就是帮助他人成长并且实现自我。”[7]25梅洛夫还把关怀的基本模式规定为“帮助他人成长”,这种模式含义就是自我尊重他者是独立的、完整的个体,关怀“他者”就是让对方接受关怀,在“我”的引导下,促进“他者”实现自我。诺丁斯也赞同梅洛夫对关怀的理解,认为“他者”都是独特的,“他者”的成长是关怀关注的焦点,把关怀作为一种提升他者的“平台”,它可以使“他者”“智性的、情感的和精神的素质共同构成的整合力量而得以提升。”[6]216总之,关怀关系构建不但是在“自我”通过相遇经历建构起来的,行为是相互的,自我也受到“他者”行为的影响,“自我”在关怀中更多是要处理好与“他者”道德性的相遇,关怀是使“他者”在道德意义上的生长,使“他者”成为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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