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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改革开放起步

2021-01-13张神根方闻昊

党史文苑 2021年12期

张神根 方闻昊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新中国的历史上,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无疑是一次载入光辉史册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极其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全会和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使我国开始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邓小平曾讲道:“这两次会议在党的历史上是有重大意义的。”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改革开放起步过程中的伟大探索,对于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的历史方位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沿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奋勇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伟大历史转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面对全新的国内国际发展大势,在需要尽快对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前途命运的大政方针作出战略调整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当时的情况十分严峻。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其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并未得到根本的清理和纠正,广大干部群众对于扭转被动局面、推动国家建设事业重新奋起的要求十分强烈。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我国由于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成熟经验,在长期的艰难探索中虽然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但是也犯了一些甚至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致使我国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不断拉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范围内揭发批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政治阴谋的群众运动取得基本胜利,针对“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国民经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全国开始出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外交工作也卓有成效,这一切都为我们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奠定了较好的国内国际条件。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会议的闭幕会上,邓小平作了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它实际上成为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在这次讲话中,邓小平高度评价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强调将解放思想作为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问题来看待,并要求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为解放思想的极重要的条件。与此同时,邓小平以非凡的胆略和宽广的胸怀,明确提出我们处理过去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尤其是在科學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上站定了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应当站定的立场。最后,邓小平具体谈论了我们前进道路上应当研究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提出要学会用经济的方法管理经济,注意加强责任制,并阐述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邓小平的这次讲话是我们党开辟新时期新道路的宣言书,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作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为了适应将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重心和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需要,全会明确提出发展生产力和调整生产关系的问题,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全会重温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想,认为在对极少数敌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按照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方针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

在大规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潮即将到来之际,全会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认为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基本方针正确反映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应当予以坚持。在此基础上,全会提出当前的任务是“恢复和坚持了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策,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这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历史决策的最初表达。

为了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任务,全会重点分析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提出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大胆地但有领导地下放经营管理权的问题,认为只有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而不是单纯依靠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得到普遍的蓬勃发展。在此基础上,全会深入探讨了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提出关系几亿农民的经济利益、调动其生产积极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充分表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全会讨论了“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意愿,坚决平反冤假错案,并从中认真总结教训,讨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鉴于“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大搞禁区、禁令,肆意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失的惨痛教训,邓小平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鼓励干部群众多发表意见,以此激发大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了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能够真正落实,邓小平特别强调加强法制,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课题,要求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会一致赞成这一主张,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要“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会在坚持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按照我们党一贯遵循的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充分肯定了毛泽东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伟大历史功绩。全会高度评价毛泽东这位开国领袖在长期领导我国革命斗争过程中建立的不可磨灭的伟大功勋,郑重指出:“如果没有他的卓越领导,没有毛泽东思想,中国革命有极大的可能到现在还没有胜利,那样中国人民就还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下,我们党就还在黑暗中苦斗。”对此,邓小平讲道:“所以说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这丝毫不是什么夸张。”同时,全会也强调,对于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也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看待,“要求一个革命领袖没有缺点、错误,那不是马克思主义,也不符合毛泽东同志历来对自己的评价”。这正符合马克思主义者一分为二看问题的科学态度,对于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那些肆意攻击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歪曲党和国家奋斗历史的虚无主义观点,起到了一锤定音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拉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大幕。沿着这次会议开辟的胜利航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生产生活中新遇到的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都呈现出蓬蓬勃勃的发展活力。我们“实现了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国经济已经走上稳定发展的健康轨道。学生读书了,工人干活了,农民丰收了,知识分子甩掉‘臭老九’帽子了,解放军更强大了。人们从这些变化里,增强了信心,看到了烂灿的前景”。这些都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的长征,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经济体制改革率先突破

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就强调:“为了有效地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这里提到的“解决各种经济体制问题”,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具体制度进行改革和突破,并由此开辟一条符合我国当代实际情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农业“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过于集中问题比较突出,分配方面的平均主义倾向也较为严重,这些都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如果其发展长期受到阻碍,必定影响工业和其他方面的建设事业的发展,以致最终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

面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日趋僵化而不能有效应对农村严重的经济形势,以及安徽、四川等地大胆尝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唤起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新情况,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在这一决定的鼓舞下,安徽、四川、云南、广东等省试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度,并且取得显著成绩。其中,1979年四川省的粮食产量达到640亿斤,比上一年增长40亿斤;1980年贵州省的粮食产量达到129.6亿多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高产年。对此,邓小平感到十分高兴。他讲道:“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至于这样做是否会影响集体经济的巩固,他认为影响肯定会有,但不是负面影响,而是正面影响,“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1980年9月,黨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着重指出:“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在国家的明确支持和大力推动下,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比例,迅速由1980年的50%增加到1982年6月的86.7%。

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农户使用,既在根本上保持了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以便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一切不适宜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管理和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水利设施,又在相当程度上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有效地克服了以往经营管理上的过分集中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这种制度一经推广,即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问题: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领导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精简行政机构,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在这次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国家经委等6部门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用以指导改革和扩大试点范围。到同年年底,全国试点企业扩展到4200个,1980年6月达到6600个,约占预算内工业企业的16%左右,产值和利润分别占60%和70%左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使企业有了部分自主计划权、产品销售权、资金使用权和干部任免权,初步改变了企业只能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而不能快速准确地了解市场需要的弊病。

1981年春,经济责任制改革开始在部分企业中试行。这项改革致力于划分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同时以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实行经济责任制必须抓好的两个环节,一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二是企业对职工实行经济责任制;同时提出该项改革的总目标,即把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使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以最小的人力、物力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不久,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3.6万个工业企业的改革中。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一样,推行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它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上述两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进行的,还有所有制结构的局部调整。1979年,为了解决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和搞活经济,党中央决定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1980年8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必须大力扶持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同时积极鼓励自谋出路的个体经济。在上述举措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下,198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对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方法予以充分肯定,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现象给予新的评价:“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一番新的概括,提出了我国经济结构改革所应遵循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并存的宏观方向,为之后进一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供了理论准备。

对外开放初步展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在对内搞活经济的同时,也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局势日趋缓和,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和施行新的对外开放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对此,邓小平不失时机地提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这是对毛泽东时代对外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而绝不是对过去好传统的抛弃和背离。

在新的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吸引和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为具有开拓性的方式。1978年11月,针对国家计委请示轿车项目是否可以搞中外合资一事,邓小平做出肯定回答,“不但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同时详细阐述中外合资经营的6点好处。1979年7月,他在第五次驻外使节会议上讲道:“现在比较合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同年10月,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中外合资经营的好处,明确表示这是利用外资的最主要的方式。为了保证合资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决定该法自当年7月8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同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利用外资成为有法可依的事情,对改革开放事业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到1982年年底,我国已成立合资企业83家,外商投资约1.4亿美元;合作经营企业近800家,外商投资超过27亿美元。

此外,设立经济特区,是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伟大创举。早在1978年4月,国家计委和外贸部就曾向中央建議,借鉴香港、澳门的经验,把靠近两地的宝安、珠海两县划为出口基地,力争在三五年内,将其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1979年1月,广东省和交通部共同起草《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获得中央批准。同月,国务院批准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3月将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在两地建设出口基地。同年4月,广东省委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拥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汕头创办出口加工区。同时,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构想。中央对此表示支持。在如何命名这样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时,邓小平讲道:“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他还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6月6日,广东省委向中央提交《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3天后,福建省委也向中央提交《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批示,正式批准“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并且强调“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加速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特区经济蒸蒸日上,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同时明确提出,特区要积极吸引侨资、外资,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逐步实施;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设置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自此,经济特区的建设通过立法程序正式确定下来。经济特区的设立,是要在特区内实行一系列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和管理体制,以求找到一条搞活经济的新出路。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特区经济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成为改革开放的旗帜。尤其是深圳,到1982年已经从一个边陲小镇建设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城市,与外商签约超过1600项,外商投资额超过17亿港币,引进大小设备1.5万多套,并与内地联合兴办了100多家企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到1984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后谈道:“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同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正式确定开放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提出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的10项举措,包括放宽利用外资建设某些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外汇使用和外汇贷款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抓紧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给予“三资企业”某些优惠待遇,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出口,调整开放类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利用外资加强计划指导,在改革方面鼓励先行先试。这是发挥沿海大、中港口城市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随着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初步形成,我国在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由此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启动

探索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同我国现有生产力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摆脱“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混乱状态并逐步恢复正常,社会主义法制得以恢复和加强。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同意《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重要法律。在这些法律中,有的是恢复了过去一些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规定,有的是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过程中所作的一些重要修改,还有的则是完全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实践需要而新制定的。可以说,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此,邓小平在1979年6月28日会见以竹入义胜委员长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八次访华团时谈道:“这是建立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必要保障。”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是一件小事,它使“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

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致开幕词。他在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近30年来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基础上,作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的科学结论,认为人民政协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发扬人民民主,以及在人民内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坚持“三不主义”,“广开言路,广开才路”,让各方面的想法建议都充分表达出来,以利于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又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应当长期坚持,统一战线这一使得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三大法宝之一,“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这些都说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十分重视同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党外人士开展真诚合作,重视发挥他们的专门优势和重要作用,从而为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贡献应有的力量。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也被提上重要日程。1980年2月下旬,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专门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一课题作出全面研究和部署。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同年8月18日至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会上,邓小平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广泛存在的诸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各式各样的特权现象等主要弊端,提出务必在领导制度、组织制度这样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革除上述弊端。为此,我们党要着重注意“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的问题,真正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校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制的问题,在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的问题,各级党委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的问题,等等。邓小平的这一讲话,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从1980年10月到1982年,我们党和国家逐步推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着力增加地方权力、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大力精简机构,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培养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充分享有宪法赋予的审判权、检察权,这些都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法制保障。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探索上述政治体制改革方案的基本指针,保证民主化进程的社会主义方向事关能否正确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我们党在改革之初就十分注意警惕西方民主化思潮的问题。1979年3月30日,针对当时一些地方出现的少数人闹事的现象,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专门谈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并提出一定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的问题。他讲道:“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1980年1月16日,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明所谓“民主派”的实质就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人和1957年主张“轮流坐庄”的人如出一辙,对于他们的总的目的和真正的倾向“一定要认识清楚,不要天真”。他语重心长地讲道,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政治路线,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会有大家鼓足干劲、艰苦创业,就不会有一支又红又专的人才队伍,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祖国统一和反对国际霸权主义斗争的胜利,“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由此可见,我们党探索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是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而“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对于资产阶级的腐朽的和反动的东西,我们一贯的态度都是反对和批判。

40多年前,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决策。在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我们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焕发蓬勃生机:国民经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的指导下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迈上正确轨道,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初步呈现繁荣景象,人民军队在保家卫国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重要成就,我们党自身也在一系列斗争中锻炼得更加坚强和成熟,我国改革开放和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顺利起步。这些都为我们党在之后波澜壮阔的生动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奠定了重要基础。随着我们党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制定跨世纪发展战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领并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对其作出全新部署,在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航船在劈波斩浪中行稳致远。4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也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今天,我们探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意义和重要成就,总结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就是要继续沿着这条指引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努力在新时代创造出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题图 1980年,在湖北省率先试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华容县万庾公社兔湖垸大队社员正在交“秋粮”

责任编辑 / 马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