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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官徒调配问题初探

2021-01-13齐继伟

古代文明 2021年1期

齐继伟

关键词:御史;执法;官徒;调配

秦代官徒数量众多,是官府部门和各类官营机构不可或缺的劳力资源。目前学界对简牍所见官徒及“徒作簿”的讨论已经很多,但对官徒的调配问题尚缺乏专文论述。1本文拟以里耶秦简及岳麓秦简的材料为基础,主要对秦代官徒的概念、监管及调配问题进行考察,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官徒的概念

秦代“官徒”一词,简牍中最早见于《里耶秦简(壹)》简8-769、简8-1514:

(1)卅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庐(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问智此鱼者具署物色,以书言。

·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敢言之

·户曹(正)

八月□□□邮人□以来ノ□发 狐手(背)(8-769)1

(2)廿九年四月甲子朔辛巳,库守悍敢言之:御史令曰:各苐(第)官徒丁【粼】者为甲,次为乙,次为丙,各以其事易次之。·令曰各以尺【六寸牒,署苐】上·今牒书当令者三牒,署苐上,敢言之。(正)

四月壬午水下二刻,佐圂以來。ノ槐半(背)(8-1514)2

官徒,《校释》注:“官府的徒隶。贾谊《新书·阶级》: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如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3另,《史记·淮阴侯列传》:“信乃谋与家臣夜诈诏赦诸官徒、奴,欲发以袭吕后、太子。”4《通鉴》卷十二“诈诏赦诸官徒奴”,胡三省注:“有罪而居作者为徒;有罪而没入官者为奴。”5又《论衡·四讳》:“夫徒,善(辠)人也,被刑谓之徒。”6因此,似乎居官府劳作的刑徒皆可谓“官徒”。然而徒隶一词中所涵盖的对象无不供役于官府,“徒隶”与“官徒”或“官徒隶”是否存在对象及范围上的差别,徒与徒隶的关系问题,仍有待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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