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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制定考
——从男爵方案到国家特许状

2021-01-13王栋

古代文明 2021年1期

王 栋

提 要:《未知特许状》和《男爵法案》是《大宪章》的两份草案。《未知特许状》包含《亨利一世特许状》和补充条款两部分,绝大部分补充条款进入到《男爵法案》和《大宪章》中,构成了男爵们的核心利益。《男爵法案》极大扩充了文件内容,包含了更多样的群体利益;其担保条款深具原创性和革命性,深刻改变了《大宪章》的性质;其司法条款进入《大宪章》,对后世的法治和宪治造成了深刻影响。最终制定的《大宪章》确认了教会自由,奠定了王国政治秩序的基础。《大宪章》一方面遵从《未知特许状》采取特许状形式,继承了国王宣誓传统;另一方面基本采用了《男爵法案》的内容、次序和措辞,确立了国家治理的结构。经过这些制定过程,《大宪章》从男爵特权方案变为更具公共性的国家特许状。

第四个原因是欧美史学界并不推崇全面细致综合的书写。欧美研究者多以求新为务,往往省略学界已有共识之讨论,而专攻争议之处。这虽有畸轻畸重之嫌,但却符合学术应有之义。不过因为《大宪章》制定研究的特殊性,百年间可取的著作和论文散落其间,并未融汇一处。中文学界若是不察此中款曲,往往会忽略重要的学术脉络,甚至引用错误的学术结论。故此《大宪章》制定之细致综合分析颇为必要。

一、《未知特许状》:男爵期望的“特许状”

同时,不同于《大宪章》和《法案》,《未知特许状》补充条款的第1章是“约翰王授权他不得未经审判逮捕人,不得为司法收取任何事物,不得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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