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研究
2021-01-13李春雨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文/李春雨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
[提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规定,明确值班律师的工作场所、权责、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等。在实施过程中,因值班律师身份的不确定性,暴露出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得不到充分行使,以及值班律师制度配套管理缺失等诸多问题。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可以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承担部分辩护职能的法律帮助者,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值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并对值班律师的选任、考核等配套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值班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的律师,其职责主要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和实体上的法律帮助,包括对案件的程序选择和处理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因而,值班律师制度是一项特殊的法律援助方式,只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基础的法律服务,有助于实现法律辩护的全覆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特征。第一,具有提供法律帮助的无偿性。这是值班律师与委托律师的最大不同。委托律师的律师费用一般是由委托人自己承担的,而值班律师的费用是由国家财政划拨资金予以补助的,具有无偿性,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担任何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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